河北上市公司东旭集团出了“爆雷”大案
河北上市公司东旭集团出了“爆雷”大案
财务总监谢国忠没按董事长李兆廷的要求将80亿资金转至境外惹来10年徒刑
核心提示:旗下拥有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嘉麟杰三家上市公司的河北东旭集团董事长李兆廷曾公开扬言:石家庄市区两级的公检法全在我的掌控之中,他只用钱就可摆平一切!谁敢不听话就整谁……”李兆廷的“牛语”在东旭集团财务总监谢国忠身上应验了,而李兆廷名下的东旭集团涉嫌财务造假金额高达千亿元,系建国以来最大的财务造假案,但由于李兆廷有坚硬的保护伞,导致其未受到刑事追究,李兆廷至今逍遥于法外。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东旭集团请两位民警为员工讲法制课,而东旭集团于2020年3月9日在北京举行的会议上,突然闯进会堂将谢国忠抓走的正是这两位民警!
河北上市公司东旭集团原财务总监谢国忠万万没想到,只因他拒绝按照董事长李兆廷的要求将80亿元自己转移至美国,竟惹来了10年的重刑!
2019年,东旭集团因面临资金爆雷被中国证监会要求整改,董事长李兆廷情急之下,要求谢国忠为其将80亿资金转移到国外,担任财务总监的谢国忠认为将股民的钱转移至国外涉嫌违法,他不能做这种事情,于是委婉地拒绝了李兆廷的无理要求,这让李兆廷恼羞成怒,谢国忠知道得罪了李兆廷后今后的日子不会好过,于是向李兆廷提出离职并要求李兆廷兑现《军令状》奖励,此举进一步激怒了李兆廷。在一次争执中,李兆廷扬言“谁敢不听我的话,我就让石家庄公安局抓谁”!果然,2020年3月9日在北京东旭集团的会议上,李兆廷指使石家庄公安局的刘江波、王立勇等民警直闯会堂,在众目睽睽之下以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谢国忠抓走!因谢国忠不认罪,李兆廷便公开承认东旭集团财务造假,以此陷害谢国忠,逼迫石家庄高新区法院、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10年有期徒刑,一审、二审的裁判文书中引用了东旭集团李兆廷、郭轩、李泉年等人公开承认每年100亿左右财务造假的口供,但巨额资金造假的李兆廷、郭轩、李泉年等人没有受到任何刑事追诉,至今负罪逍遥于法外。
一、谢国忠、谢国继的职务侵占罪系司法人员强加的莫须有罪名
石家庄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和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对谢国忠、谢国继职务侵占罪的指控严重不符合事实,罪名不能成立,对谢国忠、谢国继的指控和判决,是典型的挟私报复的冤假错案。
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于2021年5月21日出具的起诉书指出:“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年底至案发被告人谢国忠担任东旭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谢国忠利用其全面负责东旭集团虚增业务的职务便利,在明知不需要外部公司参与东旭集团虚增业务的情况下利用其实际控制的13家壳公司秘密混入东旭集团实际控制的壳公司为东旭集团虚增业务……”这个指控完全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不实之词。
东旭集团多年来进行的虚增业绩业务,按财务审计的要求,需要通过外部公司增加销售额来增加业绩,光靠内部公司之间运作是无法达到增业绩目标的,这是基本的财务常识,也是上市公司的私下违规做法,并非李兆廷、郭轩、李泉年几个高管为陷害谢国忠而串供、统一口径“只需内部公司”就能以涉案13家系外部公司来定谢国忠、谢国继职务侵占罪的!
石家庄市检察院将本案移送至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目的是将本案的一审二审申诉再审均控制在河北境内,也即让本案控制在李兆廷及其保护伞的势力范围内,使“冤主”有冤无处申!起诉书指出“本案由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谢国忠谢国继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注:即高新区检察院)移送起诉”。2021年2月1日,石家庄市检察院陈琨检察官视频会见谢国忠时,称石家庄市公安局已将本案移送石家庄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但由于石家庄市检察院只处理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所以决定将本案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详见视频会见录像及笔录)。显然,如果本案由石家庄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则本案的申诉再审可到最高检和最高法,谢国忠便有了“沉冤得雪”的机会,而如果本案由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则本案一审,二审,申诉,再审均在李兆廷及其保护伞的势力范围内,让谢国忠等人有冤难申!
事实上,起诉书及所附相关证据均能充分证明谢国继与东旭集团的收购壳公司业务、增业绩业务等不涉嫌职务侵占罪,也没有证据证明谢国忠是13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由于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检察院及高新区检察院有人充当李兆廷的保护伞,相关办案人员、公诉人员明知李兆廷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作为会计人员的谢国忠,却对谢国忠的弟弟谢国继、谢国忠的妻子陈硕硕进行刑事追诉,让谢国忠遭受刑事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并自2020年3月9日起至今失去人身自由;让谢国忠弟弟谢国继遭受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并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间失去人身自由;让谢国忠妻子陈硕硕也在2021年6月遭受刑事拘留失去人身自由,并使谢国忠弟弟谢国继、妻子陈硕硕及前妻孙靖英以及几13家公司约3亿元相关资产全部遭受查封扣押,给谢国忠等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检察院及高新区检察院、河北康龙德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及李兆廷,以刑事手段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应该而且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李兆廷名下的东旭集团涉嫌财务造假金额高达千亿元却未被追诉
东旭集团系李兆廷的家族企业,下有东旭光电等三家上市公司。谢国忠指控董事长李兆廷犯有金融证券诈骗重罪,是不争的事实。根据河北康龙德司法会计鉴定中心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附件3-1本案涉及银行账户目录-电子版流水显示,参与东旭集团增业绩业务的155家公司有95%以上都是外部公司,且有央企国企参与,谢国继的13家公司只占外部公司的8%。155家公司的银行流水显示东旭集团财务造假数额高达近1000亿元——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财务造假案!根据李兆廷、郭轩、李泉年、谢国忠等人的笔录,可以获知李兆廷犯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等金融证券诈骗重罪,但石家庄市公安局视而不见,未采取任何追诉措施。
谢国忠举报材料中涉及李兆廷犯罪的罪名并非只是财务造假一项,而是多达31项罪名!根据谢国忠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29日在笔录及笔录附件上“李兆廷及东旭集团十宗罪”的举报信;根据2020年12月28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刘江波等2人来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会见谢国忠核实举报信上的具体内容时,谢国忠详细描述的李兆廷所犯下约30项罪名的具体内容(刘江波称只核实不带执法记录仪、不做笔录,但看守所应保有监控录像);根据谢国忠代理律师彭绍群在2021年3月-5月向刘江波等人通报李兆廷犯罪集团涉嫌的31项罪名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获知石家庄市公安局明知李兆廷犯罪集团涉嫌31项罪名,却没有对李兆廷予以立案侦查,玩忽职守。
涉嫌31项罪名的李兆廷得到了石家庄公安局的包庇袒护,同时也得到了石家庄市检察院及高新区检察院的包庇袒护。
根据谢国忠与石家庄市公安局于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29日的会见笔录及笔录附件“举报信”李兆廷及东旭集团“十宗罪”(摘要);根据谢国忠与石家庄市检察院陈琨检察官于2020年8月18日审查逮捕笔录及笔录附件举报信:李兆廷及东旭集团“十宗罪”(完整版)对李兆廷10个方面重大犯罪的详细描述;根据控告人与石家庄市检察院陈琨检查官于2021年2月1日移送起诉会见笔录;根据谢国忠与石家庄高新区检察院范立勇等人于2021年3月17日移送起诉会见笔录,获知李兆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逃税5.5亿元;获知李兆廷利用虚假业务诈骗或合同诈骗芜湖市政府退税奖励约15亿元及涉嫌偷逃骗税超过100亿元的具体情况。根据谢国忠代理律师彭绍群在2021年3-5月向范立勇等人通报李兆廷犯罪集团涉嫌的31项罪名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获知石家庄市检察院及高新区检察院明知李兆廷犯罪集团涉嫌31项罪名,李兆廷偷逃骗税情况及涉嫌的31项罪名,但石家庄市检察院及高新区检察院至今未采取任何追诉行动。
由谢国忠提供的《举报信》李兆廷及东旭集团“十宗罪”《完整版》《举报信附件一,李兆廷及东旭集团偷逃骗税超140亿元》、《举报信附件二,李兆廷犯罪集团涉嫌31项罪名》,可知李兆廷犯罪集团偷逃骗税超140亿元,导致国有金融机构资金损失数百亿;导致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损失数百亿元;导致中小股民和债券持有者经济损失上百亿元,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损失及其巨大。
四、石家庄高新区法院和石家庄中级法院罔顾事实作出枉法判决并非法处置查封财产。
石家庄高新区法院所作的(2021)冀0191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尽管该判决书中引用了谢国忠及其辩护人的辩护词,提供了有关谢国忠、谢国继起罪名不成立的事实和证据,但法官却未采信。如谢国忠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系东旭集团董事长李兆廷与谢国忠的个人恩怨而故意利用其在石家庄市的“关系网”,公然用国家公权力来挟私报复谢国忠的典型冤假错案,其李兆廷对谢国忠的打击报复的动机真实可信;打击报复过程符合逻辑:为防止谢国忠辞职后“泄露财务机密”;也为了使自己将承担的东旭集团财务造假等巨大法律风险转嫁到谢国忠身上,遂策划、指使其东旭公司风控部门故意将谢国忠于2015-2019年间曾向东旭集团推荐过的13家公司所参与的东旭集团收购壳公司业务、增业绩业务等两类正常经营收入,以职务侵占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李兆廷的运作下予以立案,通过对谢国忠的司法陷害转嫁财务造假风险,同时将涉案13家公司5年来的经营收入以“赃款”为由巧取豪夺,并拒绝依约向谢国忠兑现奖金。此外,辩护人还指出石家庄市公安局委托河北康龙德鉴定中心所做的《司法鉴定书》漏洞百出,程序实体均不规范,不具备证据效力;《起诉书》指控谢国忠涉及两个方面的主要犯罪事实均不存在,仅属东旭公司某些高管的一面之词;事实上不存在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此,辩护人请求对谢国忠、谢国继宣告无罪,或由检察机关依法撤回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但这些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均被法官无视,一概不予采信。而石家庄中院知错不纠,迅速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进一步做死谢国忠冤案。
事实上,谢国忠案是一起十分重大而复杂的刑事案件,一审历时近二年未审结,但二审法院却从2023年6月19日受理到7月14日仅用了25天就草率结案,而且故意不开庭审理、不听取辩护人意见、不通知检察院阅卷、对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不开庭质证等,明显存在案件被人操控、枉法裁判的嫌疑。近日,在李兆廷的指使下,二审法院联合一审法院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执行”,公开抢劫瓜分谢国忠、谢国继、孙靖英及13家公司的钱财,造成以后即使本案翻案,但钱财无法“执行回转”不利局面。
本案在审理判决中还出现了一些诡谲的现象:石家庄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下达后,该院的李院长立即“辞职”;石家庄中级法院的二审裁定下达后,该院的李院长立刻调走......透过现象看本质,一切都在安排之中。或许正是这种诡谲现象背后隐藏着两级法院作出罔顾事实和法律的冤判、假判、错判的真相!
东旭集团李兆廷曾公开扬言:石家庄市、区的公检法全在他的掌控之中,他只需用钱就可摆平一切!谁敢不听话就整谁……”!让石家庄一听说李兆廷名字就瑟瑟发抖,宁可明哲保身,也不敢依法办案,不敢为受害者主持正义。
司法腐败是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利益危害最大的腐败,这不但是专家学者的共识,也是广大民众的共识。假如把普通刑事犯罪比作是社会的感冒,那么,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犯罪是社会的癌症,而司法腐败则是癌中之王。显然,玩弄法律的危害性之严重程度,是其他犯罪所无法比拟的。本案从公安到检察再到法院,都有“制服官”充当李兆廷的保护伞,李兆廷有什么?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李兆廷有的是钱!显然,本案涉嫌权钱交易、权法交易、权力寻租、滥用职权、枉法判决和包庇袒护犯罪,后面隐含着惊人的黑幕,如果纪监委成立专案组彻查下去,石家庄市政法界将有一批“制服官”落马!
恳请国家纪委、监委、证监会、银保监会等部门以对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尽快对涉嫌31项罪名的李兆廷立案查处,以严肃党纪国法,为石家庄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与和谐融洽的生活环境,也给全国广大股民一个满意的交代。
本人所反映的事实有证有据、真实可信,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投诉举报人:谢国安(谢国忠之胞弟)
2023年7月28日
诚劝李兆廷的保护伞莫被“甜头”冲昏了头
每个人都有趋利性,这是人性使然。譬如有两条路通向某一目的地,一条是崎岖狭窄的山路,一条是宽敞平展的大道,只要不是刻意爬山锻炼身体,恐怕任何人都会选择走宽敞平展的大道,这就是趣利的典型表现。然而,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都须在规则中生活与行走,不能一味趣利,任性而为,更不能肆意逐利、利令智昏。在本案中,人们仿佛看见一群“制服官”被李兆廷牵着鼻子走,这群趋利而行的“制服官”,无视党纪国法、无视百姓利益、无视国家嘱托、无视道德底线、无视职业操守,忘记自己曾经的壮志豪言,眼睛盯着花花绿绿的人民币,心智迷乱之余,不分对错地顺应李兆廷的意愿,干些违反原则、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他人的利益的事情,他们忙忙碌碌的身影,不是忙于为百姓做善事做实事做善事,而是忙于为自己“创收”、忙于让自己腰包的鼓胀,恰如韩愈在《送穷文》中描述的:“蝇营狗苟;驱去复还”。这群充当了不光彩角色的“制服官”是谁,这里不必点名,自己心中有数!
本案让我等案外人看得惊掉下巴乃至有“天陷地塌”之感!
在本案中,人们看到了金钱的魔力,看到了个别“制服官”被金钱奴役后的丑态丑行。有点文化的人很容易联想起“钱能通神”的成语故事:“钱可通神”这个成语,是用来形容金钱的强大力量,可以让人们得到他们想要的东西,甚至是超越一切的力量。李兆廷不一定有什么超世之才,当可以肯定他有花不完的钱。他用金钱开路,铺设了一个涵盖公检法三家的“关系网”,打造了为自己“遮风挡雨”的保护伞,绑定了一批为其所用的“制服人”。李兆廷释放出来的信号是:只要你有足够的财富,你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一切。无论是在商业领域还是政治领域,财富都可以为你带来无限的力量和影响力,甚至平日里在老百姓面前颐指气使、飞扬跋扈“制服人”,也可以成为言听计从的“乖乖兔”:只要有召唤,那些尝过李兆廷“甜头”的“制服人”就屁颠屁颠地跑过来“听命”——在私人会所或宾馆房间里,仿佛李兆廷是“领导”,而被李兆廷用利益链绑定的“制服人”反倒成了他手下的“办事员”。看来,金钱的魔力不仅可以让公权为我私用,还可以腐蚀一个的人格和脊梁骨。
不得不说的是,本案自始至终被权力操控,法律已经成为“公权之手”所使用所支配的工具。谢国忠拒绝东旭集团董事长李兆廷关于将80亿元资金转移到美国的要求,这本是维护股民利益的可嘉之举,却因忤逆了董事长的指令而招来董事长的不满。感觉到此后日子不会好过的谢国忠于是向李兆廷提出辞职,不意进一步激怒了李兆廷——整个案子发源于此。接下来,李兆廷向公安机关举报谢国忠和谢国继职务侵占,但没有令人信服的事实和证明表明谢国忠有职务侵占行为,职务侵占的罪名完全是司法机关给强行给谢国忠扣上去的,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相反,谢国忠控告李兆廷财务造假涉案金额逾千亿元以及涉嫌其他方面的犯罪,倒是有证有据,并且李兆廷、李兆廷、郭轩、李泉年三人公开承认每年有100亿元的财务造假,收购数千家壳公司过账、洗钱,三人的口供进入了一审判决书,而谢国忠在举报材料中举报有100多家外部公司做了700亿元的假账,如此惊人的财务造假,石家庄的公检法竟然选择集体失明、集体失语、集体不问、集体不管,让中国第一大财务造假案的“案主”逍遥于法外,请问当地的正风在哪里?正义在哪里?正气在哪里?
有必要提醒李兆廷的保护伞们:你们现在只顾品尝“甜头”却忽略潜在的“苦头”,到时候难免要吃可望而不可得的“后悔药”!你们应该知道,反腐永远在路上,李兆廷的“甜头”虽然让你“甜”个浑身爽,但“甜”中潜藏着“苦”。不要以为你现在权重势大、呼风唤雨、炙手可热,强横一方,但在党纪国法面前,你再强势也如一枚鸡蛋一碰就碎。你触犯了党纪国法,总有一天会受到党纪国法惩处的。君不见二十大以后,官场上多少强势人物翻身落马?而在落马之前,谁没有尝过有钱老板的“甜头”?谁会又会想到自己有一天会站在审判台上?但愿深度介入本案且尝够了“甜头”的“制服官”赶紧悬崖勒马,止步于斯。立即收手停止执行分赃。这正是:“恣欲纵行,得意失终生;慎始慎独,律己得康宁”。不知李兆廷的保护伞以为然否?
正义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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