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497元到手1692元:同程金融礼品卡的“暗面”
用额度购买了分期商城的礼包产品,实际到手却被“砍”掉了头息,这种以礼品包装的变现借贷方式,是同程金融探索场景融合的新尝试,还是披着分期消费外衣的高利贷收割套路?
根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韩先生2022年在同程金融App的“分期商城”页面,前后两次使用2497元的额度购买了礼品卡,经过变现通道回收后,到手金额只有1692元。可在还款时却要按照全额本金计算并偿还利息。更让用户难以接受的是,后续三年时间里长期被催收短信和电话威胁骚扰。
同程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同程旅行这个大家熟知的在线旅游平台(OTA)的流量支持。把平台上订机票、酒店的旅游用户,转化为金融服务用户,发展场景信贷,这就是同程金融的金融获利模式。当3万多条投诉出现在投诉平台,那韩先生的维权不再是一个人的借贷纠纷,而是一家OTA金融平台在扩张过程中,产品模式以及贷后管理长期存在的争议。
出行生态,孕育场景金融机会
现在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致可以分成三类:一种是本身不放款、没有自有消费交易场景的第三方助贷机构;一种是有正规金融牌照,通过线上APP直接给用户放款的互联网自营平台;还有一种就是以旅游、电商、外卖为主业的平台,衍生出来的场景生态金融产品,以OTA出行为主要场景的同程金融属于这类。
与其它网贷平台相比,同程金融的核心优势是扎根旅游赛道,其业务布局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
其一,自带流量,场景催生资金需求。
大多第三方助贷机构要获得有借贷需求的客户,需要对外投放广告或购买外部流量,获客成本高且客户信用资质分化明显。即使部分银行推出了文旅主题贷款、信用卡旅游分期的借贷,其本身没有旅游交易平台,没有场景优势。
而同程金融、携程金融这类OTA金融,可以借助母平台同程旅行、携程集团的亿级旅游用户池,精准触达有信贷需求的客户:旅游和出行,用户都需要订机票车票、订酒店,这个过程会产生消费需求,也存在短期的周转诉求。同程金融便能完美适配客户碎片化的金融需求,完成信贷转化。
整个转化过程中,用户的信贷需求由消费场景自然衍生,不需要花费过多的获客成本,这便是其极具差异化的赛道优势。
其二,金融牌照体系完善,具备合规经营资质。
做信贷业务,牌照是经营和用户信任的基础。在布局初期,同程金融先后拿到了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多张地方金融及中介类牌照;同时同程旅行旗下全资子公司艺龙网通过对新生支付和萤火虫小贷的收购,既为同程金融拿到了比较稀缺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也将核心牌照集中到集团主体。
用户支付、信贷支持,有了牌照基础,同程金融可以在合规框架之下开展自营业务,实现金融闭环。
这种自有流量可以提供客源,牌照符合监管要求的优势,是很多没有牌照、自身也无流量的助贷机构所不具备的。但我们也需要清晰地看到,韩先生的遭遇以及万千用户的投诉,说明了同程金融在后续的产品运营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卡券置换放款,模式创新下的核算分歧
回到韩先生的维权事件中来,用户借款不是由平台直接放款,而是借用额度先购买礼品卡,再通过回收的方式置换资金。复杂的交易架构,让用户很难透过层层包装厘清真实的综合融资成本。一旦出现隐形收费、暴力催收等情况,平台和用户之间就容易产生消费纠纷,这也是此次维权事件的核心冲突之所在。
其一,间接放款留出可操作空间,用户存在信息差。
如果是直接放款的传统借贷模式,用户所需要的借贷金额和平台直接放款金额,可以直观见得,于客户而言,既方便计算利息,也有利于甄别合同中的综合成本率是否虚高,是否存在变相收取服务费、违规放高息贷的情况。
但目前很多分期商城采用的借贷模式很特殊,平台给用户提供的信用额度并不能通过借贷直接变为金额提现至银行卡,而是仅支持购买平台所提供的商品、礼品卡、权益礼包等带有信贷色彩的产品。
产品的标价即为用户以为的借贷金额,而在回收时,平台一般会按照低于实际标价的价格折价变现给用户。扣除折价金额后,用户拿到手的比借款金额少,但最终需要偿还的利息却还是按照平台最初展示的金额计算。韩先生事件中,高达805元的差价就是折价之后的成本。
其二,本金认定规则存在争议。
目前的法律规定中,针对现金借款的“砍头息”规则清晰:借款本金应当以用户实际到手金额为准。但根据中国经营网此前的报道,同程金融这款APP中,用户在分期商城购买商品或服务时,所产生的赊购服务被定义为“信用赊购”,这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而平台上的商品或服务价格则被定义为“消费贷款”,这属于借款合同关系。
存在争议的地方在于,用户选择在分期商城购买商品,本意并非消费而是变现借款,但平台却借用“买卖”的外壳,折价借款本金,试图避开借款合同中对于砍头息都的法律约束。
实际上,这种方式已经被监管定性为“以商品交易之名行高利放贷之实”,今年3月份,湖北金融监管局发布了风险提示,点名的四种新型网贷套路中,第一项就是“分期商城”类变相高息借贷。
其三,绑定第三方收费机构,在模糊地带游走。
根据大风新闻报道,韩先生的会员费和权益卡费是由上海引旅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收取,同程旅游平台只参与了引流推广。笔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查阅到,有很多与韩先生遭遇相同的客户投诉,他们或是通过权益卡借款被“砍头息”,或是被强制绑定会员提前扣费。其中,有多条投诉指向了上海引旅、同程国际旅行社、旅济科技等收费机构。
来源:黑猫投诉平台
有用户称,自己在同程金融提钱游借款时,被平台捆绑销售了权益卡,同程国际旅行社扣走了3136元。但在处理纠纷时,这位借款人面临的处境是同程金融和扣款方互相“踢皮球”,前者客服失联,后者则撇清关系。
可见,韩先生和众多用户遇到的问题中,同程金融的操作表面看是商品买卖,实际上依然属于变相资金融通行为。尤其分期商城的卡券置换模式,虽在形式上有创新,但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层面的短板依旧明显。
外包运营提效,末端管控成考验
除了“砍头息”的扣费争议外,大风新闻还曝光了同程金融在贷后催收方面存在的管理问题。不管是2024年央视315晚会的曝光,还是此次韩先生事件的曝光,亦或是投诉平台的投诉,都可见同程金融的催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营催收,逾期账单对接的是同程金融的官方客服和内部贷后人员;另一种是行业通用的第三方外包模式,由催收机构代为催收。
将催收外包给催收机构,无疑可以提升效率,缩短逾期还款的周期,但也存在“暴力催收”的现实隐患。
仅从运营手段来看,催收外包具备合理性。第三方催收机构的专业就是贷后处置,作业流程标准化高。对于体量巨大的借贷平台来说,将一部分催收业务外包出去,既可以减轻内部的催收压力,也能提升逾期资产处置效率。
但从主体责任分析,同程金融未尽到监督责任。根据规定,金融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追债时,需要明确禁止受托人违规追债,并对催收行为进行监督。大量消借款人被违规催收的行为所困扰,催收机构需要对不当的催收行为负主要责任,也反映出同程金融的监管力度不足。
再从借款人维权角度看,违规催收激化了纠纷矛盾。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原因复杂,有的用户无法按时还款,可能是失业、疾病等客观因素导致的,并非恶意欠款。如果阶段性的资金周转困难遇到了暴力催收的行为,那原本简单的欠款纠纷就会演变为催收矛盾。
因此,即便是要将催收业务外包,也得确保该环节的服务质量。这就要求同程金融这样的信贷平台,需要加强与催收机构合作前的审核力度,合作之后也要进行催收行为监督。否则,违规催收将会持续消耗用户的信任,不利于业务的良性发展。
结语
央视315晚会曝光了同程金融后,同程金融APP已经在各大应用商店下架,但是同程并没有放弃金融业务。目前在同程旅行APP和小程序中,设有“同程易融·借钱”入口。
如今,同程金融的借贷、催收争议,多少会影响到用户对同程易融的信任。如果后期同程金融的扩张不以合规为前提,那出行场景优势所带来的稳定流量和增长空间也终将失效。只有具备公开透明的计价规则,保障用户的权益,流量才能成为金融的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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