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联合丽格第一医疗美容医院持续投诉的严正声明
编辑 | 易每
出品 | 深度美业
近日,“深度美业”发布了一篇题为《颧弓内推售后“蒸发”,消费者曝北京联合丽格售后服务差》的报道,此后,我们收到北京联合丽格第一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持续对我方的投诉,现发布声明如下:
我方“深度美业”近日发布的关于《颧弓内推售后“蒸发”,消费者曝北京联合丽格售后服务差》的报道,系基于消费者公开投诉信息、第三方平台公示内容及监管部门公开文书进行的客观梳理。针对联合丽格机构提出的投诉主张,现依据事实逐项说明如下:
第一项关于标题“售后蒸发”的争议:
该机构举报内容
该标题基于颧弓内推消费者的完整证据链:据消费者描述,该消费者三次赴京复诊遭拖延(每次等待2小时)、术后一年三次联系销售未获有效回复(聊天记录显示“谁都有疏漏”)、索要骨片被讽刺等客观事实。
图源:大众点评
我方可以提供颧弓消费者等待一年但是对方却一直怠慢的聊天记录证明,用“售后蒸发”形容并无不当。且医疗美容作为特殊消费,该机构将投诉平台“已完成”混淆为完成售后服务,对容貌受损的消费者显失公平。
图源:大众点评
图源:大众点评
第二项涉及“多次提及不同分院”的争议
该机构举报内容
“深度美业”文章确实只引用一个案例,但机构忽略关键事实——网络平台存在大量涉及各分院的投诉,实际上深度美业为了客观公正,已克制地选择有限案例。以下截图涉及联合丽格太阳宫店、联合丽格第一医院、联合丽格第二医院等,可以证实该品牌机构确实多次被维权消费者提及,并非虚言。
图源:黑猫投诉
图源:消费保
图源:大众点评
图源:新氧
图源:小红书
图源:大众点评
图源:大众点评
图源:消费保
该机构在对我方的投诉中,忽视自己差评满天飞的事实,反而矢口否认,指责我方恶意诋毁、断章取义,实际上以上全部是公开信息,任何人均可查看,我方采用的案例已经非常客观克制,即便如此,我方还要被诋毁攻击,恶意投诉。
第三项关于颧弓手术的争议
该机构举报内容
机构声称“眶外侧凹陷与手术无关”,但医学常识表明颧弓与眼眶解剖位置相邻,且该消费者提供术后照片为证。更关键的是,该消费者至今未删除差评,这本身就是态度的体现。
机构称“眶外侧凹陷非术区”回避核心问题——消费者质疑的是手术整体导致的面部轮廓异常(如“面部平坦无骨感”“静态纹加深”),且提供视觉证据。而机构利用消费者专业术语不够清晰作为对我方文章的反驳,虽然基于医学术语,但是有悖大众基础认知,消费者表述虽不清晰,但是提供了照片作为佐证。
该消费者指出“面部塌陷涉及眼眶骨和颧骨区域”,而颧弓与眼眶解剖位置相邻,其描述符合客观位置关联性。我方可附消费者发布术后位置截图,证实消费者所诉位置,同时,也附上其他消费者的评论,以证明,在大众视角中,该手术的确存在面部美学问题,不符合大众基本审美,并的确存在面部凹凸不平现象。
图源:大众点评
“深度美业”根据消费者的公开评价进行报道,合情合理,不存在臆断成分,消费者的评价完全可以体现消费者的个人意志,包括上面的颧弓手术问题,对方只是等待消费者联系他们,但是实际上消费者并未删除该差评,这完全是消费者意志的最终体现,何来臆断!
并且,本文中提及的该机构疑似用工作人员小号辱骂消费者,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行为,“深度美业”已取得消费者王女士(实名)的联系电话,并电联证实确有其事,该消费者提供身份证号码证明经历属实,王女士,身份证证件尾号12*9。说明我方已经尽力去联系消费者证实事件的真实性。并且该机构也未对此内容进行任何反驳,说明该机构并不否认此事件,也证明了我方报道内容真实合理,并经过实际调查。
图源:新氧
第四项关于激光脱毛服务违规的专项说明
机构举报内容
联合丽格辩称脱毛操作“符合流程”,但消费者于2025年2月12日在大众点评的差评明确指控:
操作流程违规:私密部位脱毛过程中,医生未更换一次性手套,且操作探头未包裹防护膜,违反《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接触式器械一客一消毒”的强制规定。
服务失当问题:消费者备皮后全身裸露等待时,被告知机器故障,后被仓促转移至他处操作,全程仅约10秒(V区接触10次)。
图源:大众点评
我方引用该内容旨在揭示服务规范性缺失,非质疑医疗原理,该机构未能否认上述具体违规行为甚至连《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内容都未提及,到底该机构是否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基础规范是否能够明确清晰掌握?
相对于此,我方在已发布文章中的表述已经足够柔和中立客观,未附加任何情绪化表达。
第五项,关于吸脂失败差评的争议
该机构投诉内容
该机构表述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沟通进行到院复诊,但顾客拒绝任何复诊检查。并且,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范畴,所有消费者在走进医疗机构,接受整形手术都会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明确告知手术风险。
该机构指责我方未经过任何调查分析,并未对当事人以及第三方了解任何情况,单方面进行臆断,严重违背媒体报道严谨客观的原则。
实际上,我方报道相当客观,在该差评内容的发表上并未添加任何主观看法,仅做客观转述。该机构对我方的指责无任何实际证据。
消费者发布术后评价,明确控诉苹果肌吸脂后出现皮肤松弛下垂、凹凸不平、左右脸不对称等问题,该评价至今未删除,可以视为消费者对服务效果的最终意志表达。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该评价内容符合法定监督范畴,我方引用公开信息属合法行为。
第六项消费者投诉主体争议
该机构投诉内容
关于“太阳宫店”信息误差的澄清:联合丽格质疑双眼皮案例分院信息失实。事实为:该案例源自小红书平台某曝光帖的评论区用户控诉(2025年4月1),原帖正文明确提及“联合丽格医疗美容(太阳宫店)”。
截图时间证明
我方截图也是4月1日该消费者发布第一条评论后截图。后续该消费者在评论区表示,自己手术的主体为联合丽格第二医院,但该声明存在于我方截图取证之后,我方现郑重更正消费者投诉主体,但我方拒绝联合丽格所谓拼凑信息的指责,因为该帖至今可在小红书查询,下面也的确有该用户投诉,即事实为真,我方截图在消费者更正主体之前,不存在恶意拼凑行为。该机构的指责实属恶意揣测。
图源:小红书,此帖为同一帖,不存在拼凑
此外,评论区用户后续补充说明为“联合丽格第二医院”,但两家机构均属同一投资主体(景鸿投资有限公司)。我方愿主动声明可更正分院信息,但消费者的投诉问题,我方均有原始评论截图为凭。
第七项关于消费不透明、诱导消费的争议
该机构举报内容
该机构说深度美业的文章中提及消费不透明,诱导消费问题,说案例中没有提及,不知道该机构投诉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中文素养,我方这两个词是对消费者评价的概括,概括是归纳提炼、简明转述的必要句式,而非恶意定性。
图源:黑猫投诉
1、关于消费透明度与诱导消费的争议,现有可验证事实表明:
价格公示缺失:根据消费保平台2024年7月投诉记录,消费者明确指出该机构未设立公开价目表,收费金额全凭销售人员口头告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图源:消费保
诱导贷款操作:机构在无价格公示前提下代消费者操作分期贷款,且未独立说明贷款风险,此操作符合银保监会《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中“诱导超前消费”的界定特征。
术中加价行为:黑猫平台2024年10月投诉实证显示,消费者在已签署水光针方案后,于操作台上被强制增加“润致娃娃”项目,院方人员声称“不打润致娃娃无法注射肉毒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得在约定服务外强制消费”。
图源:黑猫投诉
上述行为分别由不同消费者在第三方投诉平台发布,机构在投诉回应中未能否认行为存在,仅以“已完成流程”等程序性表述回避实质问题,此应对方式与多起投诉中反映的处置模式一致。
该机构举报内容
2、关于黑猫投诉“已完成”状态的实质说明,联合丽格援引黑猫投诉“已完成”状态主张争议已解决,但该表述与平台规则存在客观差异,存在断章取义,刻意模糊争议等行为,混淆争议的解决结果。
实际上,黑猫投诉中该机构仅告知消费者其已经签署了《术前知情同意书》,并告知其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而非解决用户的核心问题,而黑猫投诉也显示,该投诉之所以显示“已完成”是因为商家回复30日内,消费者无操作导致的,不能证明客户诉求得到解决。
图源:黑猫投诉
此外,我方“深度美业”也并未对该案例进行曲解,仅做展示和转述,该机构屡次指责我方拼凑、曲解、存在主观恶意,与事实严重不符。
消费者未删除或修改原始差评,证明其对处理结果不予认可,机构也未公示书面和解协议、退款凭证或修复方案确认记录作为佐证。
第八项关于行政处罚与时间跨度问题的解释
该机构举报内容
该机构提出,其行政处罚已经通过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更正,并恢复信用,我方赞同其改正行为,但我方发布的行政处罚,仅用于证明该机构曾存在此类问题,并未对其进行攻击侮辱。同时,即便信用记录被更正,但是曾经的违规事实不存在偏差,我方引用记录公开可查,并不存在该机构指责的诋毁行为,更不违背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
该机构指出,我方文章中提到的部分截图为半年甚至一年前的截图,的确如此,但我方并非为了诋毁该机构,而是作为医美行业合规观察者,始终关注医美机构在合规以及消费体验上的进步。
遗憾的是,我方发现该机构从早年至发稿前,始终存在着大量相关投诉,未见显著的整改迹象,遂发布早年至今的部分截图,作为证明,不存在诋毁行为,反而该机构面对众多的差评不加以反思,却对我方文章逐字吹毛求疵,不从自身改正还在举报材料中多次诋毁我方。
至于该机构提出的,我方并非媒体单位等质疑更是无视宪法赋予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价值观。公民绝对有权利曝光企业,这是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体现。这种权利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我方在撰写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边界,确保内容基本属实、目的正当、手段合法、证据齐全、理性表达,绝无抹黑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当事人陈述与其后续行为矛盾时,应以客观行为为准,消费者保留差评即表明争议未决。
综上,我方仅对消费者评价与投诉做公示处理而未做曲解处理,行文严谨且走访第三方证人,不存在该机构控诉的“以网络信息编造以及主观恶意抹黑”等行为。我方提供的证据均有出处,全部公开可查,愿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医疗美容关乎医疗本质,更关乎容貌与经济消费,女性的容貌对女性的生活和心理健康都存着巨大影响,贷款美容则为消费者带来经济压力,多方压力之下,消费者的痛苦无处疏解,核心原因就在于医美机构仅用医疗相关法律应付,却对术前编织的一系列美好愿景予以全盘否认,这是医美行业的共性问题,并非联合丽格单一机构本身。
“深度美业”始终观察医美机构的消费评价,为广大消费者收集资料,为医美机构的合规、服务质量等透明度做贡献,免费服务于消费者的知情权,未改初心。深度美业相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天理昭昭,公道自在人心,任何妄图荼毒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都终被反噬!